2009年9月28日星期一

愛的探討01 真與誠的愛

聖經羅馬書12:9『愛人不可虛假』『Love Must Be Sincere』

教會是什麼?教會不是一個地方,而是指一班奉主耶穌的名聚會的群體,一班奉主耶穌的名聚集一起學習愛的群體.

愛人要真,即不虛假,不偽裝的或做戲的,更不是玩弄感情或用很多心計去達到個人的目的.

為什麼在愛人的事上會「虛假」呢?「虛假」的愛源於人的懼怕(Fear)或貪婪,因為懼怕失去或貪婪地要據為己有而以虛情假意來欺騙別人的情感,或操縱別人的情感.

我們信主耶穌的人都不能幸免,懼怕失去或貪婪地要據為己有都因為我們對愛我們的神的信心不足.聖經約壹4:18指出:『愛裏沒有懼怕(貪婪);愛既完全,就把懼怕(貪婪)除去。因為懼怕(貪婪)裏含著刑罰,懼怕(貪婪)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只有在愛中完全的人才能勝過自我的懼怕或貪婪!

但人如何才能在愛中得著完全呢?如何才可以消除人內心的不安感和缺欠感呢?聖經約壹4:15~17清楚告訴我們,只有在基督裡的人,只有那位愛我們,叫我們什麼都不缺的神才可以使我們明白在愛裡完全的意思!當我們明白和相信神對我們的愛時,我們對人的愛就會除去懼怕和貪婪,我們就會實踐出「愛人不可虛假」的真理.

愛人要誠,誠就是誠實,聖經約壹3:18告訴我們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真愛必然表現於行為上,就如聖經雅各書2:15~16所說:「若是弟兄,或是姐妺,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所以我們說是如何如何愛主耶穌,若沒有行為的見證,我們所說的愛是虛假的,是不可靠的.

但有了行為上的相愛,還要加上誠實的心。因為「行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虛偽的。若我們對別人的愛心關懷是另存私心的,是想藉著自己所作的或所給對方的好處而從中利用對方成就自己的私願,博取人的稱譽或以吸引人的注意或其他方面的利益,這種「行為的相愛」,就不算誠實的相愛,或者可以說根本就不是相愛。

聖經林前13:3所說的一種很像是「愛」的行為「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但聖經並不算這種行為就是「愛」,因為這種行為若動機不是出於愛人如己,不是發自誠實的愛心,就算不得甚麼。

所以我們相愛,不但要在行為上,且要出於完全因愛主的緣故而愛弟兄的誠實心中,才合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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