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星期三

不可效法這個世界vs不可停止聚會02

那位肢體再問:「為何出席別的教會敬拜神也算是選擇自己所喜好的?」

我回答說:「這是與我們信徒委身給神有直接的關係.當我們起初認識主到信主時,神其實是藉著某一些地方教會的信徒親友帶領著我們的,於是我們往往就參加了那信徒親友所在地方教會,因為我們藉著那些信徒親友的帶領而遇見神.聖經以弗所書4:12『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要求我們在所在的地方教會去事奉神,這樣的要求,不可能是由一班自己鍾意到那裡就去那裡的信徒能夠實踐的.況且,香港有千多間教會,對一個信徒來說,若他每週日出席一所教會,他也要用26年的時間才可以去完一次,他的餘生還有多少時間去遵守建立基督身體 – 教會的誡命呢?」

那位肢體繼續問:「那麼是否我們參加了某一教會後,就不可以出席別的教會敬拜神呢?」

我說:「當然不是呢!我們很多時也會出席別的教會參加聚會,例如出席婚禮或一些聯合性的教會聚會,但卻不會因為慕名某教會的明星信徒出席聚會,或某名牧在他的教會講道而出席那教會的崇拜.這樣的心態與時下的歌迷追蹤他們所愛的歌星有何分別呢?若我們如此,不正是『效法這個世界』了嗎?你可知道在神眼中,對信徒最重要的素質要求是什麼?聖經路加福音16:10指出『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並且在聖經啟示錄17:14指出在末世誰會與萬主之主、萬王之王一同得勝的人,『…就是蒙召、被選、有忠心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忠心地留守在帶領我們遇見神,幫助我們更認識神和使我們靈命成長的那所教會去事奉神啊.」

沒有留言: